紅河:建立脫貧攻堅違紀問題線索移送機制

發布時間:2017-06-08 07:35:58   來源:紅河州紀委

紅河州紀委在加強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扎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中,建立脫貧攻堅違紀問題線索移送機制,拓寬問題線索發現渠道,準確發現存在的問題,以強有力的問責促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快脫貧攻堅步伐。

機制明確州委各部委,州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州屬各企事業單位為責任部門。要求各責任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緊緊圍繞脫貧攻堅政策落實,盯緊干部紀律作風和履職擔當情況,及時移送日常工作、業務監管、專項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規違紀需要予以問責和追究紀律責任的問題線索。

機制規定,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月25日前,要定期清理、移送部門領域內發現的涉嫌違規違紀需要予以問責和追究紀律責任的問題線索,并實行“零報告”。審計發現的問題線索按原渠道,直接移送州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其他部門在履行業務職責、開展掛鉤幫扶、監督檢查時,發現的涉嫌違規違紀需要予以問責和追究紀律責任的問題線索要第一時間移送。州紀委監察局收到移送問題線索后,要嚴格按照脫貧攻堅移送問題線索的辦理流程,及時依規依紀處置。

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該州要求,各責任部門要樹牢責任意識,嚴格執行移送要求。各責任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善于挖掘和發現脫貧攻堅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及時梳理、及時移送,不得瞞報、漏報、遲報。州紀委將適時聽取各單位問題線索收集、移送情況報告,對移送工作不重視、不落實的,發現違紀問題線索瞞報、漏報、遲報的,將嚴肅責任追究。(尹崎)